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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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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26 浏览次数:

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医药脑病诊疗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汝州市组织相关专家对《河南省中医管理局く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并积极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请示。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于2018年9月开始部署全省中医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底整体部署已经完毕,现已不能进行申报。文件上对中医区域诊疗中心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牵头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中医医院;协作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是所在县医共体建设牵头单位。而平顶山市中医院已被省卫健委确定为河南省中医区域脑病专科诊疗中心牵头单位,我市中医院为协作单位。

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支持金庚医院发展脑病专科,可以与平顶山市中医院对河南省区域脑病诊疗中心进行共建。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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