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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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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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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汝州市八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21 浏览次数:

张志帆、释永海、高铨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关于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

2017年,我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主旨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建立“市级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负责、村级落实”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权利下放、重心下移,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监督牌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其中包含:

1. 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2.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3. 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

4.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5.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公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6. 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关于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建设的建议,2017年12月,出台了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建〔2017〕670号),于2017年12月底,在市区、住宅小区以版面、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并印制宣传材料,在市体育中心向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免费发放。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形式,坚持面向业主、深入持久,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局已草拟关于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倡议书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主动交纳物业费,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自觉维护小区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四、关于不断加强物业市场运营秩序监督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市建成入住的小区有97个,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工作下放到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物业管理进社区方案,力争将本社区内的物业纠纷在本街道办事处就地消化、就地解决,同时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汇总、评价、发布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奖优罚劣并记入诚实信用档案,设立“黑红名单”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布。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对以上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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