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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汝州市地矿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对我市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第四批1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汝州市第四批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表》)。
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6866115或以书面形式到汝州市地矿局生态修复科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