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洼安置房二期交房、噪音扰民、丹阳路东延……这些问题有回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5-16 浏览次数:

01吴洼安置房二期啥时候可以交房?从拆迁到今天经历过无数次搬家,上有老,下有小太难了。

紫云路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吴洼棚改安置房共38栋主体,其中住宅36栋,1618套住房。20215月,吴洼棚改实现了第一轮分房。目前吴洼棚改工程尚有部分主体、地库、基础设施等未施工,根据工程计划预计8月底可进行第二次分房。

02云禅大道南段阳光瑞苑楼下工地持续多天白天,晚上不停施工,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城市管理局回复如下:执法人员近期刚对阳光瑞苑进行走访,该工地已经施工完毕,居民反映的噪音应该来自于附近万基九尊府二期工地。目前万基九尊府二期正在混凝土浇筑阶段,因施工内容的特殊性对时间要求比较紧,所以存在施工时间过晚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目前已经通知施工单位,晚上十点以后、早上六点之前禁止施工。如遇类似问题可打12319进行反映。

03汝州市中大街南门口西边路南,一个卖博农牛奶的早上六七点把喇叭开开,一直响到晚上八九点,孩子在家上网课,严重影响学习和休息,还有有个卖凉粉的,早上老早就在这里叫卖,之前打过执法局电话,工作人员来了就关了,走了又开开,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解决喇叭扰民的现象,还给我们安静的生活!

城市管理局回复如下:目前已将博农牛奶站及卖凉粉的流动商贩的高音喇叭依法暂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城市管理局也将加大对此处的巡查治理力度,保障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04几十年前手续齐全的宅基地,盖房子的时候市里没有正常的审批手续,都是统一缴纳盖房罚款,后来一直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何才能补办房产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力登记中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的登记原则,目前该群众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要申请办理房产证,需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要求带齐申请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05农村退役的六级残疾军人有病住院用什么身份,医疗有什么保障,住院怎么报销

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如下农村退役的六级残疾军人病住院可使用残疾军人身份,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即新农合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报销90%。所需材料如下:

06公安局东的路已经关闭快十年了,前段时间看有修,现在又停了,请问什么时间可以通行呢?

 

市住建局回复如下:丹阳路东延项目前期因资金及施工方等问题停工,目前已作为市住建局2022年道路建设重点项目,市住建局将多措并举、多方筹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实现道路通车,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07汝州碧桂园为了节约成本和燃气公司私下达成安装协议,把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厨房不靠近墙体位置,严重侵占业主室内所得的合法权益,且主管道在室内管接多处,万一燃气泄露,后果不堪设想,跟碧桂园开发商沟通无果,他们和燃气公司相互踢皮球

 

住建局、新奥燃气回复如下:近期接到汝州碧桂园高层区(A户型)业主反映,对厨房内燃气立管安装位置有疑问,现就A户型燃气立管安装位置说明如下:

一、碧桂园高层区燃气工程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住宅设计规范》、《家用燃气灶具》及其2012年修改单、《城镇燃气用户及输配工程设计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最终设计方案由燃气公司和碧桂园开发商共同确定。

二、设计安全分析:①汝州碧桂园高层区楼栋为一类高层建筑,燃气立管敷设外墙有脱落隐患;②燃气管为镀锌管,高层区为该区域最高点,有雷击隐患。③阳台与厨房布置分散,无法安装在阳台。综合以上因素,故将燃气管安装在户内。

三、厨房功能布置分析: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厨房窗户一侧为烟道,无法安装固定立管,另一侧为燃气热水器预留位:厨房门口为冰箱预留位。因此,燃气立管只能安装在现位置。

现燃气立管内已注入天然气,提醒业主在室内装修时切勿随意改变管路,避免燃气泄漏。

08汝州市广成西路立交桥西,洪山福地小区门口附近经常有好多车辆停车售卖水果及其他商品,车辆停在s238从东往西行驶的最右侧机动车道,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煤山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目前煤山街道城管办已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要求该处小商贩禁止在此处经营。下一步将加强巡逻,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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