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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人民政府(本级):
你部门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核定2015年度收入1353.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支出1353.3万元,收支结余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其中:提取
职工福利基金万元,转入事业基金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你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核定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3.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万元)
三、你部门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核定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四、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单位事业收入万元
五、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纳入本批复范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仍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