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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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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楼镇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杨楼镇 发布时间: 2025-11-13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我镇遭遇大风灾害,导致我镇多处种植大棚损毁;6-8月又遭受干旱灾害农作物均不同程度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减产。为扎实做好我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5〕59号)和平顶山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5〕86号)《汝州市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汝安防委〔2025〕25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严格程序标准,高效有序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底,精准确定对象

各村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的救助申报工作。

冬春救助实施范围原则和标准

)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是2025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需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注明情况,并做好与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救助机制的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救助标准。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进行救助。

四、实施方法步骤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严禁出现户主死亡后依然使用户主信息申报救助的情况。

(一)户报申请。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或有村(居)民小组提名申请。各村经办人或申报群众个人要及时通过“系统”上传资料,完成申请;

(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上传相关资料到“系统”。

(三)乡镇审核。接到各村的“系统”申报后,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核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村要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村两委人员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要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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