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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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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1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5年)》(豫政办〔2020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种质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需求,以广泛收集、安全保护和高效利用为核心,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强市、保障农业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市主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及入库保存等工作。建设一批种质资源短期库、保种场、保护区和种质圃,落实省种质资源建设任务实现种质创新、共享利用、鉴定评价和示范推广,初步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到203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机制灵活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逐步推进全市农业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做到精准施策、高效利用。打造生物育种新模式,开拓创新,引领市场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

全面普查、系统收集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对新收集的资源进行编目、入库(场、区、圃)保存,实施农业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分类建立种质资源基因库,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保护名录,定期开展检疫性病害风险评估,强化农业种质资源安全管理。

(二)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基础研究和深度发掘

积极开展不同生态环境与农业种质资源及其类群相互作用的演变趋势研究、不同农业种质资源起源与农业种质资源多样性研究。深度发掘优势种质、优势基因,强化育种创新基础。

(三)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积极申报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构建以综合基因库为核心,以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为支撑,以智能化、信息化监管为手段的高质量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四)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和创新利用

创新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加快优异农业种质资源交流利用。开展优异农业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联合攻关,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按照全省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任务要求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普查收集任务。适时启动全市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摸清资源家底,做到应收尽收。重点收集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野生近缘种和特有种质资源。

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农科所,涉农院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监测行动

对收集的农业种质资源进行基本性状鉴定、信息采集、编目入库,进行长期保存。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理论和技术规范研究。依据农业种质类型、保存年限和批次开展年度抽验,监测农业种质资源的活力与遗传完整性,并及时更新复壮。

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科技局、农科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间:20212035年。

(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行动

制定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确定保护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对已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进行登记,做到应登尽登,保护种质创新和改良者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到2025年,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

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实施时间:20212025年集中登记,2026年后即时登记。

(四)农业种质资源创制与新品种培育攻关行动

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培育联合攻关,重点在绿色、抗逆、高产、优质、专用和宜机械化作业等突破性新种质、新品种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向育种家和育种企业提供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套服务,促进新种质、新品种培育与应用。

实施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农科所及涉农院校。

实施时间:20212035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成立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全市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决策咨询等。督促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单位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农业种质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审计局等部门。

(二)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保护利用

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农业农村、财政、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要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倾斜。要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的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进一步完善技木创新体系,推进育种科研联合攻关。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支持和鼓励企业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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