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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rsj-00000-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指南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7-14 浏览次数:
       一、企业养老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退休人员死亡

1.火化人员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2.土葬人员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二)在职人员死亡

1.火化人员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返还。

2.土葬人员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返还。

需要特别注意:汝州市企业养老参保人员死亡之后,亲属应及时到汝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如隐瞒不报,经查实存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即死亡后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少数民族丧葬抚恤待遇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死亡终止待遇核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退休人员死亡需提供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待遇申报表》;

2.《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任一种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二)在职人员死亡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任一种材料;

3.户口注销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联系电话及地址

汝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申报地址:汝州市农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市民之家(新体育场北电商大厦)三楼社保窗口D04

咨询联系电话:0375-679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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