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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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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1-0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社会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更是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了平安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的考核指标。为了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惠及更多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2021年7月,我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汝州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草拟完成后我们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确保起草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一是《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起草,确保文件上下衔接、精神吻合。二是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部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见义勇为协会理事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修改完善。三是经过了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办法》共32条,制定该文件能够明确汝州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确认、权益保护、表彰奖励和社会保障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达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要求。现就《办法》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见义勇为的界定。《办法》第三条明确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准确界定,方便公众很好地理解见义勇为行为。

(二)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实施机构,以及确认的原则、机构、程序和救济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了见义勇为的申请、举荐提起期限、受理调查、确认形式等。

(三)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分别作了规定:明确了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的类别。

四、发文方式

建议《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开印发实施。


附件:汝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集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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