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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4月10日,汝州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将《汝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函至市交通局、教体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审计局、法制办、财政局、住建局等10个单位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条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及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将第三章第十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明确是否实行代建制。”
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明确是否实行代建制;对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实施节点验收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建议将第三章第十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改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协助使用单位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