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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51号)规定,现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
二、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发证业务。
三、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四、2023年9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证书。2023年10月1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