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集地方类书籍报刊等文史文学档案资料

发布人: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客观全面记录汝州历史,确保珍贵史料完整传承,更好地服务汝州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史文学档案资料。

此次征集活动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档案馆、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汝州分会、市作家协会、市诗词学会联合征集。

征集内容及范围:(一)现当代汝州籍作家、艺术家、文学艺术爱好者等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文学艺术类专著,如: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人物传记、戏剧文学、影视剧本、文艺评论、书法美术、剪纸摄影等。(二)现当代汝州本土人士撰写或编纂著述的回忆录、家谱、村志、乡(镇)志、局(委)志、校志、厂志等部门史志类专著,出版(含内部)的文史类、地理类、理论类、技术类等学术著述。(三)现当代汝州民间自办的报纸、刊物。如:校报校刊、厂报厂刊、社团报刊等。(四)现当代汝州市域外作家、艺术家、文学艺术爱好者创作公开出版的反映汝州历史文化、汝州元素或与汝州有关联的文学艺术类专著、书籍、报刊等。

征集方式:(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二)有偿征购。对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向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有偿征购。(三)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是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四)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档案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市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保存。

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375)3331211,邮箱地址:rzsdaj3331211@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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