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1-30 浏览次数:

近日,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路某制作散布“哄抬物价”谣言,被汝州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月28日下午17时许,汝州警方接到老城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手机朋友圈中发抖音视频显示老城超市一颗白菜价格为82.9元,实际该超市白菜售价为每公斤1.98元。

接到报警后,汝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发布虚假视频的违法行为人路某。经查:路某,男,现年31岁,汝州人。2020年1月26日晚,路某在八团老城超市2号店购物回家后,出于好奇心理,觉得好玩,随手将一颗白菜价格标签2.9元更改为82.9元,并制作抖音小视频在朋友圈发布,半个小时后路某自知发布虚假视频不恰当,自行删除该视频,但是该视频已经引起网友转发,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经民警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路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因路某发布后半小时主动删除该视频,并向老城超市进行道歉,该视频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十、(一)构成情节较轻之规定,警方对路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五百元。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从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传播谣言。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这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中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平安汝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