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账户剩余资金年底将清零?官方给出回应!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2 浏览次数:

近期,有参保居民反映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剩余的资金年底会清零作废,针对此类谣言,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公告给予回应。

12月18日,汝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公告显示,汝州市医疗保障局、汝州市财政局、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汝医保〔2019}71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结余的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不会过期。请广大参保居民不要听信传言,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就医、理性购药。

同时,公告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面宣传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得误导参保人员。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向汝州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5-6055199。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市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拓展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在对住院、重特大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普通门诊费用的保障功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年度内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主要保障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结余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保障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按规定支付的,不再同时支付一般诊疗费。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按《汝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汝医保〔2019〕66号文件执行。

资金筹集。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维持在当地个人缴费总额的50%左右(其中15%左右的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并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结合。2020年门诊统筹总额按每人每年125元标准列入预算(含门诊统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或一般诊疗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以后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调整,并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结合。

门诊统筹基金管理。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按月拨付、年终清算、超支不补、未超据实”的原则,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安全,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门诊统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预算。依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居民数量,按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预算,其中乡级门诊统筹业务划拨75元(含乡级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村级门诊统筹业务划拨50元(含村级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且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门诊统筹(含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报销比例。门诊统筹报销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在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累计报销额度。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报销额度360元(含在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报销额度6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门诊统筹的年度累计报销额度按(汝医保〔2019〕66号)执行。支付方式与结算。门诊统筹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可由个人(家庭)账户余额或个人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含乡、村两级)的门诊统筹人头数、总额预算额度应参考统筹区域内当年参保人数、以往年度的门诊量、门诊费用、一般诊疗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出金额、住院率和住院费用等指标综合确定,并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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