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绿化精神,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保障我市国土绿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对象
在汝州市域内的林地、其他草地上开展植树造林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奖补标准
1.人工植苗造林集中连片10亩以上,达到《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要求的技术标准,且栽植树种为生态公益林树种的,按照700元/亩进行奖补。
第一年市级验收合格后,按当年纳入设计的工程类别,分别落实中央或省级奖补资金;第三年市级验收合格后,从其他生态修复资金中落实剩余奖补资金。风电企业造林仅享受当年上级造林奖补资金。
2.人工播种造林达到人工植苗造林验收合格标准后,参照人工植苗造林奖补政策执行。
3.特色经济林造林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按照400元/亩一次性进行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造林奖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公开透明。市林业局要完善造林奖补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坚持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明确责任,加强廉政教育,严防腐败发生。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财政局和林业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有关林业生态建设奖补政策不再实施。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