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0日
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然资源部示范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叠加三调、规划、变更等数据成果,做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关联衔接;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便利平台应用研发,探索“互联网+日常登记”技术支撑,实现登记数据登薄质量可靠性与数据一致性;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执法督察等工作中要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以管促用、以用促登、以登促证、以证促更的日常管理机制实践,探索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工作经验。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在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资料收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国土三调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图件、矢量数据等资料;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市道路管网交通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市河流、湖泊、水库及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市林地、草地、荒山及配套设施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提交最新行政区划矢量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其他各市直单位负责提供涉及国有单位用地的权属资料。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资料。
(二)划边定界
1.国有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由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划定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流、滩涂、河道、湖、水库、市级以上道路等国有边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原“七站八所”及新增国有单位的边界划定及提供国有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市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国有已征收土地边界划定。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各市直部门申请对权属清楚无异议的未登记发证的国有单位用地,统一组织报市政府确权登记。
2.集体之间边界的划边定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组与组、村与组、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的未划定、存在纠纷、有变化等情形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做好纠纷化解,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市域全覆盖。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中的测绘、权调等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承担测绘支撑,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汇总,组织人员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4.国资事务中心对各单位的国有土地、房屋、道路、湿池、公园及山、水、林、草、湖等自然资源,进行国有资产汇总、核实、统计,牵头组织对权属来源手续缺失的国有资产完善权属资料和推进确权登记等工作。
(三)登记更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便利应用平台、各乡镇便民服务点、市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等梁道,采用乡镇(街道)集中组织批量登记更新为主、单件零星登记更新为辅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市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等登记。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5.因争议边界确定或重新划定引起变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或变更、更正登记。全部登记更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登记入库,入库数据和调查成果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形成汇交数据库并按时汇交。
(四)成果应用。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完成后,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等工作中要件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模式。
1.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市人民政府在转发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中,明确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项目用地报批,应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用地报批的组卷要件。
3.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国有土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休土地所有权是否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应作为供地方案组卷要件,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供地方案组卷要件,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得入市流转。
(五)“互联网+日常”。加大汝州市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的应用研发,在平台中增加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信息模块系统,构建全流程的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的审核、审批、发证、数据上报、统计分析、登记档案电子化的一健生成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打造汝州市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不见面签宇、无纸化审批、数字化传递的工作模式。打通网络屏障,将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与登记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数据登薄入库的无缝对接。依托汝州市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研发应用,加强对全市20个乡镇便民点的系统布设、硬件标准化建设、业务授权培训,对已变化权属进行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更新数据,建立健全日常登记更新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管、用、登、证”相结合的登记更新做法,探索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的工作模式。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收集所有权相关资料,开始内业数据分析,形成工作底图。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各乡镇(街道)对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登记要求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核提交。
(三)登记更新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权的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入库、提交、制证、颁证。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登记更新成果入库上报,建立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上报省、部。2022年12月起持续探索“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做法,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乡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部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导协调。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督査、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督查局牵头成立督导工作专班,强化工作督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问责。
(三)人员资金保障。1.根据初步统计分析测算,本次示范点工作经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公开招标协作单位费用,二是市级人员、车辆、办公等组织实施费用,三是20个乡级人员、车辆、办公、便民服务点标准化建设等组织实施费用,由市财政核定列入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2.落实20个乡镇财政全供不动产登记人员,保障20个乡镇便民服务点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宅基地房地一体农房日常登记,集体入市土地及房屋日常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日常登记,林权日常登记。同时,支撑下一步农业部门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核实、接收和日常登记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目的意义,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市、乡、村三级业务培训,为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提供坚实的队伍基础。
附件: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汝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国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振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均莹(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景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薛文来(市民政局局长)
王国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建青(市水利局局长)
梁帅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通文(市林业局局长)
张俊锋(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洪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以及21个乡镇街道行政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