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23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汝政办〔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2023年春运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6日
汝州市2023年春运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春运将从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918号)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市2023年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春运和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
二、准确把握2023年春运工作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随着近期一系列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群众出行意愿明显增强,预计2023年春运客流规模总体呈快速恢复态势。同时,春运客流波动可能较大,不同区域客流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小客车出行量将进一步增加。要高度重视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止麻痹思想,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
(二)统筹加强组织协调。春运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形势研判、监测调度和工作协同,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春运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三、多措并举降低春运疫情风险
(三)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春运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降低春运期间疫情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四)组织引导错峰出行。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错峰放假或调休。引导用工量大的企业合理确定开工息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学校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寒假放假、开学时间。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
(五)优化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将客运服务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建立关键岗位预备队制度,必要时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原则上不安排未完成疫苗加强接种的人员在客运服务一线上岗。督促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和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防疫物资、就医购药等问题。完善重要客运枢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规模性疫情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阳性感染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措施;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确保重要客运枢纽、客运线路不停工、不停运。
四、打造契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出行环境
(七)落实保障群众出行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跨地区出行的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等要求。保障各类客运服务“应开尽开”,不得随意限制车辆正常通行,全面取消设立的公路防疫检查点,及时纠正过度管控行为。
(八)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供给。客运企业要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主动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线路、时段的运力保障。
(九)优化运输衔接和旅客换乘。铁路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协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大幅增长,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疏运,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十)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优化自助设备布局,推广电子客票和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根据客流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减少旅客停留时间。强化旅客引导服务,保障客流安检、登乘、进出站等顺畅有序。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
(十一)做好重点群体出行服务。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保障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对有集中运输需求的农民工、学生等,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包车“点对点”运输服务。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有关政策。
(十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严格落实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坚决纠正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强化春运期间客货统筹,做好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
(十三)毫不放松抓好安全防范。高度重视当前传统运输安全风险和疫情衍生风险叠加带来的挑战,做好客流、车流快速增长的安全生产准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大重要交通节点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聚焦疫情影响下公路交通出行特点,加大对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员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督导帮扶,督促经营困难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春运期间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四)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多渠道发布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防滑防冻防风等措施,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做好应急保通各项准备,及时铲冰除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重要客运枢纽发生大面积延误时,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加强值班值守,按预案和要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报告信息。
(十五)强化道路疏堵保畅。提前梳理易拥堵缓行路段及收费站、服务区,分类制定疏导绕行方案。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避免春运高峰期开展修复养护作业。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线路。强化路警联勤联动,加强对主干路段指挥疏导,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六、营造和谐温暖的春运氛围
(十六)加强春运宣传和出行引导。积极宣传春运疫情防控、错峰出行、运输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生动报道一线典型事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便于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引导旅客健康安全文明出行,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十七)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广重点群体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出行便利性。
(十八)关心关爱春运一线职工。切实加强对坚守春运一线职工的关心关怀和服务保障,结合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春运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春运办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春运期间保持通讯畅通。2023年1月7日至2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00时前向市春运办报送本部门春运前一日工作动态。(电子邮箱:rzcy2016@163.com)。上报内容包括:旅客发送、路况信息、滞留人数、春运工作动态、天气情况等。遇有突发情况要随时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
(三)总结。春运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18日前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市春运办(电子邮箱:rzcy2016@163.com)。
联系人:连红杰 电话:0375-3321235 (白天)
0375-6862071 (夜间)
手机:13607628018
冀跃卫 电话:0375-6863785
手机:1339379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