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承担的平顶山市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见附件1)。
平顶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将根据各县(市、区)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组织开展7月份“年中”和12月份“年末”两次部门评价,两次部门评价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项重点民生实事县(市、区)评价排名(具体评价标准由平顶山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各项重点民生实事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主动与平顶山市各初核单位做好沟通对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要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所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依法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市政府集中督查内容,每季度通报推进情况,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王冠豪
联系电话:18737566551
附件:1.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表.pdf
2.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pdf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