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市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宣传并继续扎实推进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汝州打下坚实基础。
2023年,围绕“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力争使参保率继续保持100%,使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继续保持100%。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3年7月1日前)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从而提高参保群众的缴费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征缴(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各乡镇(街道)征缴计划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统筹辖区相关各方力量抓好落实,按时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和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群)—59周岁(含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3. 办理流程
(1)明确委托行政村(社区)为征缴单位;
(2)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市税务部门传递各乡镇(街道)符合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员明细清册;
(3)市税务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人员明细清册,将征收计划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4)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征缴计划,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5)各乡镇(街道)在征缴过程中若发现有新增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时,应先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成功后,征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6)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征缴计划,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引导缴费人自行缴费。
4. 代缴与资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经办人员帮助不能自行缴费的缴费人完成缴费,务必保证代缴准确,避免漏缴、误缴等情况的发生;务必保证资金安全,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保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国朝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农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由陶晓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副职、经办部门和人员,一把手要亲自督导,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目标,强化督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巡查督导,针对下达的征缴目标,明确责任,督促进度,强化落实;自7月1日开始,每日12时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前一天各乡镇街道的征缴进度,主要包括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及征缴比例,同时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送各乡镇街道上周及累计的征缴进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通报督导。
(三)纳入目标,严格奖惩
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参保率完成 100%(含 100%)以上的,奖 2分;对参保率完成 95%-100%(含95%)的,奖 1 分;对参保率完成 90%-95%(含90% )的,不奖不罚;对参保率完成 87%-90%(含87%)的,扣1 分;对参保率完成 87%以下的,扣 2 分。同时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对7 月 15 日前参保率完成 100%(含 100%)以上的,按参保缴费人数,对达到 20000 人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奖励 20000 元,对参保缴费人数在 20000 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奖励 10000 元。
(四)密切配合,保证质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牵涉面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入库辅导和督导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及信息推送和错误信息更正上传、政策解释、记账及待遇发放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资金安全监管工作,市农商银行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受托代征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征缴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各乡镇(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
2023年6月21日
附 件:
各乡镇(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
单位:人(个)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3年征缴计划 | 备注 |
1 | 风穴路街道 | 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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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山街道 | 9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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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耳河街道 | 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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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钟楼街道 | 1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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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汝南街道 | 14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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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汝镇 | 2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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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寄料镇 | 2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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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泉镇 | 2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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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骑岭乡 | 19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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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楼镇 | 27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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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陵头镇 | 19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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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庙下镇 | 30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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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米庙镇 | 14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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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屯镇 | 29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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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寨乡 | 2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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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纸坊镇 | 3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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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蟒川镇 | 2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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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焦村镇 | 1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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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峪镇 | 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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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夏店镇 | 1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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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紫云路街道 | 7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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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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