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万人助万企”十二项措施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8-25 浏览次数:


一、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企业措施

1.在土地规划方面。在已经批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年),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已经达到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省厅相关要求,拟将比例达到30%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拟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争取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土地利用计划指标500亩的奖励。

2.在城乡总体规划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对我市涉企政策清单上的项目,依据《汝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及相关规划,科学谋划提前启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缩短报批时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期内,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统筹批前批后公示、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政府报批各个环节,优化程序,确保公示到期直接报市政府批复,将编制报批时间缩短在60个工作日内;密切配合及时做好规划条件抄告,确保及时供地。

二、用地报批服务企业措施

1.超前谋划制定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方案,集中有限资源保证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四个清单的产业项目。主动与各乡、镇、办事处及市重点项目办沟通,摸清需保障的本年度重点项目情况,逐一分析、梳理和研究,建立年重点项目进展台账并确定各类重点项目保障的方式,夯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间,为实现 “土地等项目、拿地就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2.多项制度措施并举,提高用地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用地报批年度计划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主动与市重点项目办、各乡镇、办事处沟通,对拟用地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编制用地报批年度计划,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使用地报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建立用地报批任务分解制度。根据用地报批年度计划,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时间节点,将用地报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委以及局属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经办人。根据用地报批任务分解情况,形成用地报批任务进度表,量化目标、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处室、财政局、社保局等局委的汇报对接,加强局相关业务科室合作、沟通。及时协调处理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倒排工期、主动联系、实时跟进、压茬推进”的工作方法,为市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提供最便捷和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从“项目等地”到“地等项目”的转变,坚决打赢项目落地攻坚战。

三、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

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做到“四合一优”: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办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申报审批,优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负责制。加快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土地供应、服务项目建设发展。构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便捷高效。在各类产业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三项评估,评估成果供落户园区项目免费使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即2021年10月底前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土地出让价款享受出让底价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70%执行,2021年12月底前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土地出让价款享受出让底价按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执行,2021年12月底前未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0%,经出让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分期进行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等利率支付利息。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加快推进《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文件及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等有关文件政策精神,采取解决方案如下:

(一)土地供应方式。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让的须将项目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方可进行。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发改委认定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税务部门认定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由“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协议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2018年年底前未涉及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一律采取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出让。

(二)未供即用涉及的行政处罚。对于2018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善出让手续的项目,其项目经原各招商领导小组或其项目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相关指示文件或会议纪要,报经政府同意后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方可予以办理出让手续。对于2018年后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前仍未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在完善手续时需先进行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出让手续。

(三)闲置土地处置。对于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采取有偿收回(有偿收回不得超过企业原土地取得成本为宜)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

七、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便企措施

全面落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开通网上缴费、支付宝、微信缴费等便企措施,根据“全豫通办”服务建设进度,八月底实现“全豫互联网业务办理”。实现涉企类业务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可持房屋买卖合同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八、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便企新模式

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政银合作”新模式,布设终端,金融机构可直接受理抵押登记业务,发放电子证明,减轻企业负担。延伸服务到企业,群众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在所在小区办理业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九、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邮递服务”便企新模式

与中国邮政有限公司河南省汝州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不动产权证书集约邮寄一体化服务。

十、开通企业绿色通道

专门设置企业专窗和企业自助受理区,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建立落实“首席服务官制度”和“企业回访制度”,将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分组,定期了解企业需求并做好回访调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对问题建议进行销号,做好企业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告知承诺制,采取在大厅公示和窗口告知等方式告知企业,免收登记费。

十一、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土地转让交易自由。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

十二、建立上下协同联动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上下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发力,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主动对接企业涉地实际需求,实行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局党组不定期集中会商研究;设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咨询员,提供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获批到确权登记发证全过程服务指导;设立重点产业项目服务工作联络员,全面打通与企业双向互动渠道,全力推进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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