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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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作为保民生的重点举措,有效发挥了特殊时期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作用为切实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部分失业保险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I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2.已实现灵活就业且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3.在外省市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国家、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的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在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或转入地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助金领取条件的,仍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扩围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办〔2020〕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

   2021年1月22曰起,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陣部办公 厅关于逬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 社厅发〔2020〕24号)文件印发时间为政策实施期限( 2020 年3月5曰),严格按照“不得以超过60 曰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审核发放。

   、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1年,调整执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 策。每名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年持有多个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所提供证书应是按规定逐级考取的本专业工种或相近的专业工种国家已明文取消的职业资格(工种),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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