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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目前正在开展全市范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农村居民生活安全。
据悉,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是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等情况。同时,全面排查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长期闲置、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并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分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
全面排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初步判断,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平顶山市农村危险房屋简易评定办法》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督促产权人采取加固、拆除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鉴定,确保整治成效。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采取乡级自验、市级复验的方式进行复核验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固或拆除的农村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档情况开展复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探索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