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wjw-00000-2023-00194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主题分类
  • 公开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公告: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8-23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