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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受理机构
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申办材料
八、 受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二)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ruzhouzwfw.com/)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二)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办结送达: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取回结果,该事项结束。
十、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方式送达。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5-6799515
(三)现场监督投诉:汝州市市民之家监督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0375-6799523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汝州市农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2.电话查询:0375-6799515
3.网上查询:http://ruzhouzwfw.com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6799515
3、网上查询:http://ruzhouzwf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