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排放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02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受理机构

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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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受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汝州市市民之家3D20、D21窗口。

(二)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ruzhouzwfw.com/)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二)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办结送达: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取回结果,该事项结束。

十、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方式送达。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D20、D21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5-6799515

(三)现场监督投诉:汝州市市民之家监督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0375-6799523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汝州农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市民之家3D20D2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楼D20D21窗口

2.电话查询:0375-6799515

3.网上查询:http://ruzhouzwfw.com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汝州市市民之家3D20D21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6799515

3、网上查询:http://ruzhouzw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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