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马**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29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汝州市候饭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汝城管当罚决字〔2025〕第031001号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董  浩  16041099041     

裴向可  16041099071

违法事实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主要证据材料

1.当场处罚决定书壹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3.违法现场照片及拍摄说明壹份;  4.马**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壹份;5.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壹份;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适用裁量基准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限期改正。2.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5日

行政处罚机关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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