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8-15 浏览次数:

 

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规范文化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广播影视、出版物、艺术品经营等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 市文广旅局负责本辖区内随机抽查执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市文广旅局负责制定及修订全市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文化市场各类证照齐全的文化经营单位或者场所。

  市文广旅局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文化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八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由文化行政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随机抽查可以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第十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市文广旅局按照经营单位信用风险,调整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等情况,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场所,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通信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三)约谈公示。及时将查处结果录入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第十四条 对歌舞、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院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的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形成有效震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跨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八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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