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浏览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案件。

二、工作职责

负责查处汝州市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资料共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7.《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8.《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9.《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10.《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2009年4月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1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1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改)》(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14.《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

1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

16.《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17.《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18.《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

19.《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

20.《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2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

2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

2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

2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25.《河南省气象条例》

26.《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7.《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四、承办机构

汝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办理时限的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汝州市气象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75-2325885

九、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375-6668128

办公地址:汝州市丹阳东路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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