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焦村镇 发布时间: 2017-09-15 浏览次数:

汝州市焦村乡人民政府:

第八届汝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汝州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1247.8万元,本年支出124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结余分配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1247.8万元,本年支出124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缴入财政专户  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按照我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七、你部门应当自汝州市部门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八、你部门要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20179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