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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mzj-00000-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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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汝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2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 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 业协同发展,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 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平顶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养老 服务供给,有效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工作目标

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提升,着力打造汝州特色养老服务品牌。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对 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2023年,全市40%的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到2025年,全市8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 

——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推广“以大带小”“智慧 养老”“公建民营”、机构托养、医养康养融合等模式,着力构建 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 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实现养老机构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三、 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类

1.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利 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新建或改造等方 式,对当前位置偏僻、面积床位不足、功能布局不完善、不合理 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 级,积极打造一批高标准建设、专业化运营的示范项目,形成街 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设施完善、功能互补、延伸居 家的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各街道办事处40%的街道综合养 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到2025年,各 街道办事处8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 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

全面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使用 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 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新建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2023年,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养 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 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根据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 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 年,完成不少于35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 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159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4.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 互助性养老服务。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 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30%。到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60%。鼓励各乡 镇(街道)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推广宣传 因地制宜的农村幸福院运营模式,确保农村幸福院健康持续发 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运营服务类

5. 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提供助餐、助洁、健康管理等服务,打造机构+街道、社 +居家养老联合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6. 打造养老服务示范样板

积极参与省级养老服务先进县(市、区)、街道(乡)、社 (村)申报,每年推选2-3个街道(乡镇)、5-6社区(村)参 与省级养老服务先进评定。通过三年努力,培育一批亮点突出、 成效显著、易于推广的养老服务新样板,到2025年养老服务先 进乡镇(街道)、先进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7. 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深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国)营、公办民(国)营等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运营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各类经营行为。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文旅、物业、家政、餐 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 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8.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积极申报河南省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定点服务协议, 加强协议监管。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和 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 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支持养老机构设置护理 型床位,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9. 大力发展智慧养老

依托汝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构建统一智慧养老服务体 系,探索打造虚拟养老院,建立多元服务主体共存、多类养老模 式融合的新型养老管理服务模式,建设覆盖全市老年人的线上线 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统一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和养老机构 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日常管理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养老

机构管理、民政部门监管提供可视化分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0.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 老护理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养 老服务技能人才。2023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310人 次,新增养老护理技能人才200人,新增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 12人,高质量办好汝州市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责任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乡镇街道)

(三)安全管理类

11. 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化服务、消防安全规范 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大养老机构专职安全员管理培训力度,实施 薪酬激励政策。实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统 筹养老机构视频信号接入专项行动,实现养老机构可视化视频监 控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进 “实时化”督查、指导、调度、指挥,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12.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全面整治未经登记备案从事养老服务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 养老机构网上备案流程和条件,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健 全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 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跨部门“双随机一 公开”联合检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 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 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 挥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总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 我市要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 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 出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

(三)压实工作责任。我市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发展的牵头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价 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 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在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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