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rsj-00000-2025-00007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主题分类
  • 就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9-28 浏览次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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