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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nncj-0000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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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0-19 浏览次数: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位朋友: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科学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每一位农业生产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这块金字招牌来之不易,我们需努力呵护,我们致信提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注意以下事项:

1.依法依规,科学生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1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户全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针对不同规模主体规定不同管控措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严要求,建立内部管控制度,配备技术人员;对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普遍性、强制性要求;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等更高的生产过程管控要求。

2.按标执行,规范管理。新的农安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即: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管理、检测、产品销售等及时做好生产记录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物质,不乱扔农药化肥等废弃包装物,努力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农产品中农药、兽药等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达标,以及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等不达标的农产品;上市农产品销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保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3.诚信自律,共治共享。主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农产品基地采前检测和入市检测,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码(一证一码)管理模式,为消费者及时开具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核心是诚信,随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最根本的还是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和自律。新的农安法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种,采用绿色技术,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提高品质,打造品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既需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治,更需要社会共治。新的农安法规定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行业协会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等,并完善投诉举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赋予社会各界监督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推动种养殖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实现产品增值、产业增效实现成果共享、品牌共创、渠道共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

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是使命,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责任,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朋友们赶快行动起来,承担起这份光荣的使命与责任,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努力,共同创造健康文明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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