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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乡级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150元 |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起付标准400 元 |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起付标准500元 |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 1200元 |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起付标准 600元 |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 2000元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起付标准 2000元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注: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居民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县级及以上中医院起付线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8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最高1000元,剖宫产最高2000元。
(2)城乡居民正常转诊和急诊抢救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外就医且非急诊报销比例降低20%。
(3)城乡居民以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回平顶山就医的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城乡居民以材料制办理异地就医回平顶山就医的人员,报销比例不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院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
乡级 | 一级医院 | 起付标准300元 | 90% |
县级 | 二级以下 | 起付标准600元 | 87% |
市级 | 二级以下 | 起付标准600元 | 87%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900元 | 85% | |
转统筹区外 | 起付标准1500元 | 75% |
注:
(1)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年度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顺产1800元,剖宫产3400元,产前检查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为8万元。
(2)未办理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报销比例在正常转诊基础上降低10%。
(3)以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回平顶山就医的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以材料制办理异地就医回平顶山就医的人员,报销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