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情况说明

作者:杜高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次数:

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工作开展以来,汝州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规定,向各执法单位转发了《平顶山市场监管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管理制度,提升了我局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效能,有助于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68号)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免予处罚事项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确实符合免予处罚事项条件的,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加强执法记录管理,依法免予处罚。

应急管理:印发了《市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了5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形。
劳动保障: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并且在汝州市行政执法专栏进行了公示。在日常执法活动中,目前并未发现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城市管理:改进机动车违停管理模式,自2022年6月1日起,采取贴条执法的模式对违法停车进行管理,在执法过程中我大队积极创新。

交通运输:汝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轻微违法行为2021年免罚21起、2022年免罚15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轻微违法行为2021年免罚39起、2022年免罚42起,主要违法行为有公路两侧加水点和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地面广告牌,以警告、规劝为主帮助当事人拆除,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