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分析评估报告

作者:杜高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次数: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分析评估报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市场监管工作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稳定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汝州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汝法政[2021]1号)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2021年以来针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进行进一步排查、梳理,修订并公布了《2021年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并广泛进行宣传和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基本情况

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21年我局梳理市场监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局内部充分研究,制定了《2021年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向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最终修订并公布了《2021年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清单》

在修订清单的过程中,一是充分征求内部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牵头,召集局法规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科、特种设备科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骨干,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分析梳理市场监管执法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相对人易发高发的违法风险点,并研究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清单;二是充分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通过在日常执法活动和相关企业约谈活动、网络收集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收集意见,补充完善清单;三是在清单修订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另外,结合日常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宣传法律风险防控清单,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清单内容。

二、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情况

在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区别违法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主观非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进行约谈等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规范提升。

(二)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适当、综合裁量的原则由局法规科进行统一审核。另外,我局制定了《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于对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和对市场主体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相结合。

(三)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53项免罚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纳入信用监管。市场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对比分析

通过制定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积极推动“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柔性执法,落实好“行政相对人风险防控”制度,有效的规避了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提升了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

对比2021年和2022年我局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2021年,我局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443件,2021年我局共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12次,研究重大疑难案件95件。2021年共召开听证会8次,处理应对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2022年,我局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共280件,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9次,研究重大疑难案件157件。召开听证会3次,处理应对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通过对比,自我局实施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以来,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较2021年数量下降36%。

四、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总结评估

我局在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实施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认识不足,内部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行政相对人对此没有充分理解;二是在制度的宣传上形式不够丰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相对人涉及各行各业,整体上的知晓率还不够高;三是在相关制度和措施制定后,在实施过程中非强制性手段措施单一,往往仅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创新性不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实施,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