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rmzf-00000-2026-00005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汝州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1-19 浏览次数:
提案号
79
提案者
赵卫锋
标题
对汝州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近年来,由于审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废止,我市注册成立大量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据称有几十家),这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之外,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业务,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更有甚者有自制证件、自创网站、自开函件代理案件等行为。因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故其所称的“简单好处理”“7—14天结案”“拿不到退款,委托费用全额退还”,等承诺,其实没有兑现,也没有到位管理。造成有不明真相群众受骗,投诉频发,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给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因此,借鉴外地经验有必要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进行治理,维护法律服市场秩序,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设立注册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管理难度大。2004年,司法部作出《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之后,对于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没有了“事前审批”,设立按照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和流程,导致设立门槛低,从业人员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他们以律师名义执业违法成本低,即使有个别法律咨询公司或从业人员受到惩处,因其设立简单,取缔后仍可以重新登记,或根本不办理登记而以公民身份违法代理案件,管理难度大。

(二)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运营中,缺乏“事中事后”有力监管。《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废止之前,对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属于司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在废止之后,由于没有出台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现在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但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受专业性业务的限制,几乎没有实质性监管。

(三)服务咨询公司招揽业务时,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新的矛盾纠纷,投诉逐年增多。律师事务所成立有维护社会公平的政治属性。法律咨询公司则将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因此,在招揽业务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进行虚假承诺,“包打天下一条龙”,造成当事人误解和相信,而一旦经诉讼不能达到目的,就造成新的矛盾和信访投诉。

(四)虚假“包装”混淆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冒充律师招揽业务,造成法律市场混乱。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了招揽业务,也打着“法律事务所”的名字,与律师事务所名字进行混淆,掩饰其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让当事人分辨不清,误以为是正规律师事务所。招揽非经营范围业务,进行违法经营。

(五)非法招揽业务扰乱法律市场,充当诉讼“掮客”、败坏司法环境。在实践中,大部分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人员,通过在交通事故受理点、医院、法院等处,大量分发广告卡片,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诉,招揽业务。导致正常律所业务受到冲击,产生不正当竞争,出现市场乱象。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资格出庭参与诉讼,在招揽业务之后,往往将案件低价转让给执业律师,转委托过程中因对诉讼准备不充分,损害当事人利益,败坏司法执序。

二、意见建议

   (一)积极调研上报,争取政策。建议司法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调研上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监管不力等的相关问题,让上级部门对此乱象引起重视,从而制定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从现有情况看,当时审批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只考虑了有利于激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活力的因素,而没有考虑考虑到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更强的法律专业因素。造成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准入不需要任何资质审批、无特殊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也未

能参与准入审查,致使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变相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也给行业管理带来监管盲区。通过汇报是上级部门一起重视,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加强监管力度,清除整顿违规公司。在现行法律中,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问题。但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常态化的监管,重点监管虚假宣传、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司法管理部门,可对执业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公司,或者与法律咨询公司串通,为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办案的行为进行监管;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法律咨询公司人员冒充律师名义招揽业务,欺骗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做好教育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增强当事人的识别能力。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之所以大行其道,用并不高明的话术蒙蔽公众,与人们看不清其性质本所,不懂得如何维权有关。按照属地管理,由司法管理部门,将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执业律师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建立“诚信档案”,方便群众即及时查询,使广大群众切实分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以免上当受骗。


承办单位
汝州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
已办结
答复内容

赵卫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强化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提案办理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明确由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具体承办提案办理工作;二是组织专业力量深入调研,科学制定解决方案。

针对我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其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切实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具体工作是: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全市登记注册的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律相关字样及实际上从事法律咨询类服务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核查经营资质、从业人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详细掌握其经营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实际业务范围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截至202510月,全市在册存续的法律咨询服务类企业共计102家。

二、强化部门协同,构建联合执法体系

严格落实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并分别明确1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同时,专门聘请2名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律师担任专班法律顾问。专班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防范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监管;对在名称中使用可能引人误解认为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字样的,要求其依法整改,目前我市有1家使用“律政”字样的此类公司,已责令整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诚信经营,明确自身的从业边界和法律责任;督促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捆绑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司法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公示我市在册的8家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147名执业律师的信息,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进基层活动21次,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宣传,并将村(居)法律顾问的信息公示在群众办事的显著位置,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服务辨识方法。

市公安局加强对涉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冒充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梳理此类机构的作案手法、目标群体及活动规律,增强群众的反诈骗意识。

四、完善投诉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市司法局依托“汝法同行”、“平顶山司法行政在线”等平台发布通告,公示电话及邮箱投诉方式,对投诉举报查实的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通报,形成“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2025年以来,共处理投诉举报3件次。市市场监管局发挥12315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投诉举报,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市公安局依托110报警平台、汝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举报专栏、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和投诉2025年以来共接相关警情2条,均已逐条落实核查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提案办理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优化投诉机制,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12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汝州市司法局 6796651  联系人:岳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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