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scjdglj-0000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汝州新奥燃气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2-17 浏览次数: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精神,按照我省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汝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汝州新奥燃气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执行2.9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执行3.82元/立方米。

汝州市裕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股东,管道气源为汝州新奥燃气代输,根据《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同一城镇燃气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统一”规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汝州新奥燃气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

二、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每立方米优惠 0.20元,执行2.74元/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6年11日起执行,《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汝价〔2019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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