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负责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协调、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无人机治安管控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监察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省外、境外警察机构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业务交流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工室、警务保障室、信访室、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督察审计大队、特巡警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留置看护大队、离退休干部工作室、煤山派出所、洗耳河派出所、钟楼派出所、风穴路派出所、汝南派出所、小屯派出所、寄料派出所、临汝派出所、温泉派出所、蟒川派出所、杨楼派出所、庙下派出所、陵头派出所、米庙派出所、纸坊派出所、大峪派出所、夏店派出所、焦村派出所、王寨派出所、骑岭派出所、紫云路派出所、水利派出所、汽车站派出所。

汝州市丹阳东路568号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3:00-6:00(夏秋)
0375-6861277;0375-3647616。
董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