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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号
2026年2月5日,汝州市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4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4.94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汝丰焦化二期北侧、经四路东侧,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袁庄村集体土地,西至经四路,南至汝丰焦化二期,北至上陈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批准征收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需征收汝南街道上陈村、袁庄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7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以上合计14.948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上陈村 | 14.5133 | 4104820304 | 66 |
袁庄村 | 0.4349 | 4104820304 | 66 |
合计 | 14.9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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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1.74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汝政〔2016〕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汝政〔2016〕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为1.8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割青毁麦乱占耕地行为的通知》(豫自然资明电〔2025〕2号)文件规定,须待麦收后才能实施占用,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汝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宋旭旷 0375-6698818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