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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scjdglj-00000-2026-0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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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9-03 浏览次数: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秩序,整治乱收费、不透明、不合理加价等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价费分离,全面执行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实行电费、服务费价费分离、分别计价、分开公示。严禁打包收费、模糊收费、混合标价。同时应在充电点位、小程序、公众号、支付界面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电价标准、服务费标准、计费方式、封顶价格、优惠规则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单次充电后,应当向消费者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明细信息。除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守电价规定,严禁违规加价行为

严格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政策,严禁在电价基础上违规加价、层层加价。不得通过虚增电量、虚假计时、变相调价、设置不合理保底消费等方式变相抬高充电价格。不得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诱导过度充电,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用电、平价充电。

三、合理核定标准,减轻群众负担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本着弥补合理成本、获取适度收益的原则制定。鼓励业委会、物业、运营商三方议价,倡导物业降低或不收场地租赁费,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把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突出问题

各经营单位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标价不规范、价费不分离、价格偏高等问题逐项整改、立行立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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