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秩序,整治乱收费、不透明、不合理加价等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价费分离,全面执行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实行电费、服务费价费分离、分别计价、分开公示。严禁打包收费、模糊收费、混合标价。同时应在充电点位、小程序、公众号、支付界面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电价标准、服务费标准、计费方式、封顶价格、优惠规则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单次充电后,应当向消费者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明细信息。除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守电价规定,严禁违规加价行为
严格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政策,严禁在电价基础上违规加价、层层加价。不得通过虚增电量、虚假计时、变相调价、设置不合理保底消费等方式变相抬高充电价格。不得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诱导过度充电,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用电、平价充电。
三、合理核定标准,减轻群众负担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本着弥补合理成本、获取适度收益的原则制定。鼓励业委会、物业、运营商三方议价,倡导物业降低或不收场地租赁费,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把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突出问题
各经营单位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标价不规范、价费不分离、价格偏高等问题逐项整改、立行立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