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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hjjrzfj-0000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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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许继平顶山汝州后坡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3-10 浏览次数:

汝州市许继后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许继平顶山汝州后坡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期工程:北京许继平顶山汝州后坡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雷泉村火石岭,属于新建项目。本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1×50MVA,110kV出线1回(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110kV出线),主变及配电设备采用户外布置。升压站占地面积495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6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8万元。该工程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同意该工程建设,你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 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限值,即居民区工频电场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 lmT。

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相关解释工作,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 及电磁辐射的疑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线路要尽量远离民房,如确实需要,应在邻近地区采取增加杆塔高度和缩短档距等措施,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净空距离和水平距离,以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满足国家标准。

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须按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联系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

联系电话:0375-7067017

邮编:457599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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