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wjw-00000-2022-00072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最新!新冠肺炎更名,明年1月8日起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2-27 浏览次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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