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30日
汝州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汝政〔2018〕8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守水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北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1. 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要求,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已完成整治,但整治标准不高、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城市黑臭水体,要提升标准,深度治理,确保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石庄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城东、石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石庄和城西庙下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电源建设,避免污水处理厂双路电源同时断电。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谋划实施一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工程,尽快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4.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须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5.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为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泥处置提供保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6. 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行动态“清零”,严防问题反弹。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将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防护网和标识牌纳入日常巡查、管理范围,对破损的及时修复。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地矿局、畜牧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7. 加快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建设。2020年底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8. 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在2019年排查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设立标示牌”基础上,持续进行排查,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定、界标警示标志安装等工作。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和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底初见成效。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局、地矿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持续打好河流清洁行动攻坚战役
9. 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措施,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和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青年渠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0. 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陆浑灌区汝州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1. 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建立全市生态水调度联动机制和生态补水基金,科学谋化生态水来源,根据水生态环境需要,及时调配调水时间、范围及水量,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全面建立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陆浑灌区汝州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2. 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对北汝河重点支流开展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主要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加快推进玉女河、暴雨河整治工程进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医疗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
13. 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推动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统筹推动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4. 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为“十四五”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5. 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已建成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尽早实现与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6. 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动态监控,推进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7.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18. 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大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实现节水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19. 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2020年底前,在全市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牵头单位: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0.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完善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截止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下降25%以上。强化电力、焦化等高耗水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节水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在已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省定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各乡镇(街道)
21.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2. 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完善主要河流上、下游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等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跨界水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陆浑灌区汝州市管理局
属地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切实压实部门责任,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碧水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制定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二)加强执法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三)强化调研督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和现场督办,定期考核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水攻坚重点工程滞后等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将视情釆取致函、通报、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