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重要作用,现将《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汝政〔2019〕4号)文件中,关于“各等级土地分界线为道路时,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高等级单位税额,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道路两侧临街区是指沿相应的街道、马路等分界线的外侧边线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
二、沿相应的街道、马路等分界线的外侧边线向外延伸200米外的土地,如与临街200米内的宗地相连且同属于关联企业所拥有的土地,均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