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企业:
《汝州市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三大改造”投资项目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4日
汝州市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三大改造”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三大改造”(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工作,破解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瓶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工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全力实施“三大改造”,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二)基本方向
本办法主要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9〕20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紧紧围绕“三大改造”主题,构建关联度、聚集度高,竞争力、带动力强,吸纳就业能力显著,集约节约、绿色环保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本办法支持范围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两大新兴主导产业,煤炭焦化、绿色建材两大传统产业和现代陶瓷、机绣纺织两大特色产业等,并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照章纳税,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且纳入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三大改造”项目库及新投资的工业企业或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市级财政资金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奖励企业。
三、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工艺优化,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攻克一批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在相关领域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等公共技术服务,不断加大设备和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进行创新,推进装备产品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奖励办法:
1. 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仅限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对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但未获得国家、省级支持奖励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的设备、软件投资额度(以发票为准,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奖励的,取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支持方向: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等相关文件的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以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代替人工生产,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支持企业以设备互联、数据互通为重点,推动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实现“线”上链接;支持企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替代人工记录,推动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支持企业应用自动化成套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建设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奖励办法:
1. 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含机器换人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 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 对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 支持融合发展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智能制造“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对列入省级平台类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 对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但未获得国家、省级支持奖励的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的设备、软件投资额度(以发票为准,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奖励的,取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基础工艺改造、燃煤设施升级、特别(超低)排放限值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
1. 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 对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对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但未获得国家、省级支持奖励的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的设备、软件投资额度(以发票为准,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奖励的,取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激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
1. 对被首次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万元;对被首次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8万元。
2.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单位)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万元。
3. 对经市工信局推荐国家、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
4.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和“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十强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8万元。
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上述奖励的,取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对于新投资的工业项目,市政府将分层、分档给予适当奖励。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申报和投资指南或导向计划要求分别建立市级“三大改造”项目库,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企业需按照财政政策要求,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快报。资金使用需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
(三)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四)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及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汝州市转型发展攻坚实施“三大改造”奖励办法》(汝政〔2020〕28号)同时作废,最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