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以原公布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确定了我市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现将新的《汝州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9年发布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9〕59号)和2021年发布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泉镇镇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21〕55号)标准停止执行。
附 件:1.汝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汝州市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3.基准地价说明
附件下载.docx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