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汝州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政办〔201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汝州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4日
汝州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强化属地管理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网格化质量,结合汝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积极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及各排污企业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及产业集聚区、459个行政村(居委会)及各排污企业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市区、乡镇(街道)及产业集聚区、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及各排污企业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汝州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及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一级网格日常职责。
2.二级网格: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及产业集聚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三级网格:在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各排污企业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各排污企业。
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主要责任人,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台账。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七大产业园区、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及各排污企业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在一级网格的指导及委托下,对辖区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等方面实施监管。同时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包括小炼油、小石灰窑、小铝石窑、小化工、小塑料颗粒等)的巡查和取缔工作,加强后期监管,防止死灰复燃;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并及时查处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行业内环境危害因素的排查和管理。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或厂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每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3月)
调整汝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完善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和全市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12月)
按照完善后的全市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级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并指导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确定三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网格责任人和职责。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将网格建设进展情况、实施方案、及确定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具体责任人和职责等相关情况汇总,报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在网格实施中如有变更,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商务、质监、地矿、工商、公安、安全监管、监察、工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电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环保局主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及各排污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公开信息
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的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等情况,做到信息归档,会议有纪要。
(三)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后对于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的重要意义,营造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