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政办〔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
汝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和《河南省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豫水农〔201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为关键,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
(二)主要目标。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农业发展政策,区分域内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分档水价。加强总体调控,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体现合理差异。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结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针对不同地区、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当前在建工程中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竣工前抓紧改造配套到位;已建工程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3年内完成配套改造。2022年底,大中型灌区要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2025年前,小型灌区要科学合理实现单元计量。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2025年基本实现“一井一表”。2020年底前,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同时,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结合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科学合理分配农业初始水权。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产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农业初始水权。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应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四)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顺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加强农村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增加维护经费,定期开展培训指导,使其成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建设,通过GIS和图像技术进行总体实施进度地图展示、示范点的现场视频监测等,实现全市灌区基础信息管理、农业用水管理组织信息管理(包括管理范围、人员构成、取用水量等)、农业水价信息、水费收取信息、水权分配及确权管理,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监管与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问题。
以水价调整为前提,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与承受能力挂钩,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将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确定为奖励对象,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务、发改、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汝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各乡镇街道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并于本方案发布2个月内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及时上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并于每年6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水务部门发挥牵总协调作用,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五)强化培训宣传。要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