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政办〔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5日
汝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23号)和《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以便民利民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权籍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将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5月31日)
一是开展试点,选择纸坊镇、米庙镇、大峪镇、夏店镇先行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试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在2018年5月底前对试点区域内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并颁发证书;二是调整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完成项目招投标,加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底至2020年12月底)
1. 全面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协调调度农村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任组长,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此次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只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原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暂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汝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房屋登记发证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乡镇(街道)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可面向社会选择符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具体承担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
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五是完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保证我市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以确保省市县三级不动产数据库数据信息的完整。
六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调查成果阶段检查和分级检查制度,实行作业人员互检、项目负责人专检、监理单位随检,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保障协同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一站式”办证窗口,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确认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严格检查验收
本次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结束后的汇总、检查,并提请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检和验收。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