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298件,其中建议137件、提案161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从关注民生、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明确责任人,并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一)明确办理责任。承办单位接到建议(线上交办)、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无异议的,即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落实;如确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南楼204室)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23年建议和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南楼204室)。所有建议、提案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答复代表、委员,并分别向市人大选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报送建议复文一式三份;向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报送提案复文一式三份。同时将整理好的建议、提案答复函电子版发送至市人大办(邮箱:rzsrdb@126.com)、市政协办(邮箱:ruzhouzhengxie@163.com)、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邮箱:rzszfdcj03@163.com)。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需在智慧人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同步提交,主办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117.158.113.36:5860/login进入平台,如有问题及时与人大选工委联系(0375-6861143)。
(二)强化协作配合。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注重统筹协调,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7日内,召集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协商确定办理工作方案;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继续与协办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安排分管副职参加协商,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三份(市政府南楼204室)。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落款应署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办理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
(三)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以及所提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文规定并且承办单位已解释说明相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C”标明。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需附统一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全面梳理总结。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南楼204室)。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所提建议、提案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办理质量
(一)加强沟通联动。坚持开门办理,在办前、办中、办后环节,采取约见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沟通,主动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意见,不断改进办理形式。紧紧围绕提高办结率、沟通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开展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共商办理举措,促进问题解决。各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解决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坚持通过见面、座谈、电话、信函和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拟办方案的意见,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三)明确办理要求。认真落实“三审签”制度,在办理结果的答复上,一般建议、提案必须经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签;对于重点建议、提案,除按一般办理程序外,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协调配合、有措施办法、有进度要求,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办理结果在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需报分管市领导审定,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扎实开展“回头看”。对2022年以来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全面回头看,对承诺解决或表示时机成熟后解决的B类建议、提案,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开展“二次办理”,善始善终抓好落实。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充分发挥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协调、督办、指导作用,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严把质量关,对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刊载进行交流推广;对相互推诿、问题上交的答复件,以及复文内容空洞应付类的答复件,退回原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质量不高且无故延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汝州市督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汝督领〔2016〕9号)予以责任追究。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市政府接受民主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系。联系电话:0375-7020926。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docx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