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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汝州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汝州市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汝州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汝州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22日
汝州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决战决胜“十四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对标先进、分类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抓好结构优化升级、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能力提升六个专项攻坚,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和平顶山市下达我市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和排名提升进位,为推进美丽汝州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结构优化升级专项攻坚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按照《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在化工、有色金属、造纸、水泥等行业开展202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等文件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属地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列入2025年去产能计划的生产设施9月底前停止排污。全市严禁新改扩建烧结砖瓦项目,2025年7月底前退出3家6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并根据“创A晋B”情况,积极推进其他砖瓦窑企业生产线退出,根据省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展烧结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达不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的烧结砖瓦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实施停产整治;持续推动生物质小锅炉关停整合。根据省落后产能退出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排查建立淘汰退出任务台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属地单位: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逐一列出
2.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积极申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散煤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方面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采暖季前,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地区及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县、乡、村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专项攻坚
3.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2025年9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和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公示。各项任务具体完成时限,按照平顶山市环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执行。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未完成的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4.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纳入年度重点治理任务限期完成提升改造。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提升改造企业11家20个问题以上,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涉VOCs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在汽车、机械制造、家具、汽修、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包装印刷、户外喷涂(含道路标识)等领域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油墨,对完成源头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根据省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和2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
6.加快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燃煤电厂、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精准喷氨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进燃气锅炉、炉窑低氮燃烧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治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督帮扶力度,严禁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严禁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对全市现有21家砂石骨料企业开展全流程综合治理,推动砂石骨料行业装备升级,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5年9月底前,完成河南陶晟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9家砂石骨料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专项攻坚
7.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行“一口价”“量价挂钩”等铁路货运定价方式,推动大宗货物“散改集”,实施多式联运。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9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焦化、化工、水泥、砂石骨料、耐材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鼓励工矿企业与新能源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内部转运车辆和外部短距离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平煤神马控股集团
8.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老旧车辆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换代。推进城市绿色物流区域建设,区域内城市货运基本使用新能源车辆。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动高污染的老旧内燃机车、运输船舶、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淘汰更新。开展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基本实现系统全覆盖。规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对20%以上的燃油机械开展监督抽测。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制定工程机械年度抽查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对燃油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煤神马控股集团
(四)面源污染防控专项攻坚
10.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拆除等工程为重点,突出大风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防控,切实做好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期间全时段湿法作业,强化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力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鼓励引导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商砼车运输,依法查处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达标管理,实施分包帮扶,对土石方作业实施驻场监管。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加快升级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按照省要求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智慧化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对全市各类工地组织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对防治措施实现在线监管。市控尘办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群众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楼顶、楼体冲洗;组织环卫部门每周至少对辖区道路开展2次以上洗扫。严格矿山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局、地矿保护发展中心
11.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蓝天卫士”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测预警、督办、反馈迅速响应闭环管理机制,30分钟内扑灭秸秆焚烧火点。对“蓝天卫士”监控点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在线,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启动“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1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持续抓好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维、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油烟跑漏、直排问题,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及油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3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问题加强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3.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管理,更新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台账,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氨减排核算和评估,加强氨排放监测监管。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严格制定2025年—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尽早向社会公告。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对销售、运输、储存等开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典型,形成震慑,切实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攻坚
1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等数据对接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科学合理、精准高效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用电监控、自动监测、门禁系统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排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臭氧污染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成效。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16.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持续开展水泥、砖瓦窑、砂石骨料等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制定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协商减排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物资储备,优化重点行业高排放车辆运输调控,有效降低秋冬季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排放情况,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实施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可提高限制类或绩效等级低的企业生产调控比例。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经开区管委会
17.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企业绩效监管,对已评定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实际绩效水平达不到评定等级要求,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实施降级处理。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充分发挥绩效A级企业引领作用,以“先进”带动“后进”,鼓励指导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绩效等级,建立绩效提升培育企业清单,新增A级、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完成省、平顶山市定年度任务,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18.限时清除高值热点。优化高值热点消除指令快速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热点高值实时推送,强化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因子实时调度,构建“发现、交办、整改、复核、督办、约谈”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严格高值热点推送办理结果考评,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六)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攻坚
19.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开展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提升监测网络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根据全省抽测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对垃圾发电厂二噁英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抽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发生。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开展排污单位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行为。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实现油气回收在线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20.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扩大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覆盖范围,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可视化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联网。推进省级监控平台和市级各类监控监管平台的融合互通,对现有信息化平台进行梳理整合和功能衔接。加强数据互联共享,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21.严格执法监管。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积极推进新装备、新技术的融合运用,加强数智赋能,提升智慧化执法水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执法行动,对第三方检验机构造假、移动源执法等工作开展专项稽查,对涉VOCs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油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扬尘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公开曝光,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履行部门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分管生态环境副职及联络人名单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工作邮箱:rzhbdqb@126.com。
(二)严格督导问责。严格落实省、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设立专项督导组,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在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全民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凝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合力。
汝州市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体系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奋勇争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和省、平顶山市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我市杨寨中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保障北汝河生态流量,实施动态管控;依据《河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强化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将河湖生态流量保证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取(蓄)水造成河、湖或水库水文情势改变且带来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环评中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确保河道输水畅通。(市水利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参与)
2.深入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有序推动全市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汝州实际,到2025年年底,力争建成汝州市北汝河城区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和汝州市洗耳河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市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参与)
3.积极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和储备;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加强土著鱼类栖息地保护,推进重点河流河段土著鱼类恢复与重现工作;在符合条件的河湖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保护发展中心、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4.持续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节水控水示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分解下达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和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开展2025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和园区遴选,进一步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参与)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6.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科学划定、调整、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持续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治理能力综合提升
7.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核查行动和监督性监测,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深化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治理台账,查漏补缺,加快整治进度;到2025年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现象,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参与)
8.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布局,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动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和污水处理厂际联调;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破损修复和老化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施工降水、地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等现象,打击工业污水违规偷排行为,避免外水进入污水管网;探索推进供排水一体化建设运营和监督评价;升级改造现有技术水平低、运行状况差、二次风险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补齐处理处置能力缺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参与)
9.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完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组织相关污水处理厂开展评估,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补齐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省级试点园区建设。(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参与)
10.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力度,确保船舶污染物全闭环处置;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及清洁能源船舶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参与)
11.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将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持续排查清理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加大国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周边倾倒生活垃圾、秸秆、畜禽粪污以及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等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断面周边的环境保障,减少人为的干扰。(市水利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参与)
12.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3〕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3〕14号)要求,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摸清河湖水体入河排污口底数,精准溯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到2025年底前,完成属地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属地政府要按照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北汝河及部分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四)不断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水平
13.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宣传贯彻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性监测、执法检查。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优化调整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人为干扰事件发生;构建区域生态流量预警预报体系,建立生态流量分级分责调度体系。(市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参与)
16.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持续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汛期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地矿保护发展中心、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
17.加快推动规划重点任务措施实施。配合平顶山市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跟踪调度,力争完成《平顶山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对进度缓慢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帮扶,科学统筹、务实推进;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研究形成“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组织编制“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帮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突出问题,强化技术支持、专家帮扶,帮助属地排查隐患、破解难点;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全民治污转化为全社会行动自觉。
汝州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汝州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聚焦“四高四争先”,以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引领,以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抓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汝州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指标: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预防治理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2.实施土壤污染溯源整治。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整治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源,统筹谋划整治项目,积极推进污染源整治,落实断源、控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3.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深化阶段性动态调整成果应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种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持续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因势利导严格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监测评价,统筹做好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和信息研判等工作,有效落实预警处置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4.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须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5.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原则上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规划不明确的地块以及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应全部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包含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的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6.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全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推动优先监管地块落实重点监测、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管控措施,2025年10月底前全市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7.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腾退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严禁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异味等二次污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二)科学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8.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地下水水质管理,确保全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针对出现水质恶化或水质持续较差的点位,分析研判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善水质状况。有序建立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9.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运用。持续推进汝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实施。逐步开展超标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科学管控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参与)
(三)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0.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治理模式。优先采用生态化、资源化治理措施,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无资源化利用条件或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聚居区)外,其他村庄原则上要把资源化利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首选模式。持续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通过“改造一批、纳管一批、退出一批”,提高设施整体运行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1.全面提升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扎实开展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通过水量或电量等低成本监管措施,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有动力设施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大峪镇、临汝镇、杨楼镇要安装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参与,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2.全面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省级或市级清单并有序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控源截污,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治理水体返黑返臭。(市水利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严格验收销号,建立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工作机制,严把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对治理成效不达标、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的水体,坚决不予验收销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13.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活动等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河南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暨整治成效评估机制(试行)》,以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为重点,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确保整治效果达到“三基本”标准(基本看不到突出问题、基本闻不到明显异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养殖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畜牧发展中心、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推进科学施肥增效,2025年全市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秸秆利用率达到9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5.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完成国家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按要求抓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组织开展监测质量抽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等工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16.持续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探索推出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项目建设,通过依法依规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净土保卫战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措施,严格过程监管,狠抓末端落实。
(二)突出项目支撑。围绕国家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治理项目提前谋划与储备,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资金保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项目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提升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群团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汝州市202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清单
附 件
汝州市202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清单
序号 | 县 (市、区) | 乡镇 | 村庄 名称 | 受益 人口 | 村庄 联人 | 联系方式 | 村庄类型(打对勾、可多选) | ||||||
城 郊 村 | 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居) | 风景名胜区内村庄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输水沿线村庄 | 其他 | ||||||||
1 | 汝州市 | 小屯镇 | 宗庄村 | 1522 | 宗晓飞 | 19939050176 | √ | ||||||
2 | 汝州市 | 蟒川镇 | 严和店 | 2390 | 陈社伟 | 13629812608 | √ | ||||||
3 | 汝州市 | 米庙镇 | 一五张 | 1759 | 张军旗 | 15038882950 | √ | ||||||
4 | 汝州市 | 焦村 | 张村 | 2587 | 刘晓东 | 13721384444 | √ | ||||||
5 | 汝州市 | 临汝镇 | 北纸坊村 | 1520 | 张京德 | 13569581060 | √ | ||||||
6 | 汝州市 | 王寨乡 | 大剌湾 | 3203 | 杨树枝 | 13721876738 | √ | ||||||
7 | 汝州市 | 寄料镇 | 石梯村 | 1016 | 王建国 | 15237518667 | √ | ||||||
8 | 汝州市 | 蟒川镇 | 英张村 | 3048 | 谷清波 | 13938665575 | √ | ||||||
9 | 汝州市 | 临汝镇 | 临北村 | 2250 | 刘占胜 | 13513751801 | √ | ||||||
10 | 汝州市 | 庙下镇 | 于庄村 | 2335 | 周书钦 | 13503418009 | √ |
汝州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2025年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汝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25年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统筹“车、油、路、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大力推进新能源重卡及工程机械更新替代,全面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及油品储运销全链条监管,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在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奋勇争先,为全面建设美丽汝州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2025年10月底前,推行“一口价”“量价挂钩”等铁路货运定价方式,推动大宗货物“散改集”,实施多式联运。“十四五”期间,全市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汝州分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2025年年底前,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石化、化工、水泥、砂石骨料、耐材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加大力度争取国家、省级补贴资金,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老旧车辆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统筹运用“两新”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确保淘汰车辆真拆解、真报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建绿色物流区域。推进城市绿色物流区域建设,区域内城市货运基本使用新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道路通行。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完善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207国道安庄段尽快完工。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互联互通。优化城市货运网络,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避免穿城行驶。充分利用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系统,加强柴油货车城市通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7.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探索实施人工智能辅助 监管模式,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于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处罚,同时按照规定停止采信其检验数据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对于适用行政拘留或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抄送检察机关。2025年底前,全市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联网闭环管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8.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 门检查抽测、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路检路查联合监管机制。按省厅统一部署,将全市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分步调整为入户检查站点,加强重点企业入户检查力量,提升柴油货车执法监管效能。使用检查检测设备,对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仅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对燃气货车和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主要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核查。2025年7月底前,对全市所有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抽查车辆数量不低于日均使用燃油燃气运输车辆总数的40%。2025年,我市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和入户检查站点出勤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污染控制装置核查不合格率降至20%以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9.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结合实际持续优化调整遥感监测点位,具备监测条件的设备完成与省机动车尾气遥测数据管理系统 的联网工作,并与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实现数据互通,高效筛查高排放车辆。2025年8月底前,试行将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认定的排放超标柴油货车纳入排放超标车辆名单管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10.推动铁路绿色发展。推进铁路内燃机车排放监管,提升电力机车承运比重,逐步淘汰年限久、能耗高、排放不达标的老旧内燃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车载燃煤设备、大型高能耗作业装备。2025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2025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制定工程机械年度抽查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对燃油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对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严格管理,对不按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进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符合使用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以禁用区执法监管为抓手,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尾气排放不达标、未挂牌、挂假牌、无合格检验报告、定位失效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内使用,对发现存在信息采集、定位联网问题的机械,按照禁用区公告和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驱离、封存并重新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安装联网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发现正在使用的高排放机械,严格依法处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夏季臭氧攻坚战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突出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全市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抽查率不低于10%),中心城区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控尘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照行业主管分工负责)
13.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更新力度,细化完善报废更新政策,加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快推进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品油流通环保达标管理
14.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污染防治。落实油品经营单位油气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完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维保、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制度等,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5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
16.实施错时装卸油和错峰加油。2025年5月至9月,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减少高温和强日照天气状况下装卸油及加油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商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进油气回收信息化建设。2025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汽油(含航空煤油)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实现油气回收在线实时监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18.推进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加快推进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制定门禁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方案,对符合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建立动态机制,符合一家、安装一家。鼓励物流园区等用车大户建设门禁系统,强化运输车辆监管,禁止超标排放、拆除后处理装置等问题车辆通行。按省厅统一部署,2025年年底前,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石化、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
19.开展货运车辆运输监管。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厂内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满足绩效分级指标需求或其他移动源管理相关要求,对不满足绩效分级运输要求的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日常监管,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全覆盖监督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绩效A、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等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开展抽查。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绩效企业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
20.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2025年9月底前,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更新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理,运用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等管理系统,对入市高排放、高频行驶车辆实施精准管控。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提升移动源污染监管能力
21.加强科技支撑。开展移动源污染监测监控数据收集,逐步构建“人工智能+”的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监管模式。2025年10月底前,按省厅要求市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将省厅推送的预警信息实施开展现场核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
22.推进总量减排。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总量减排核算。各单位要将重点工作任务调度、机动车总量减排等数据报送工作作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按规定的格式、要求、时限报送工作进展。报送资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练、台账清晰、数据准确。推动完成“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部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生态环境副职及联络人名单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汝州分局移动源办公室,工作邮箱:rzhbjydyk@163.com。
(二)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移动源污染执法力度,开展移动源污染执法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考核评价,将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5年度及“十四五”攻坚成效考核,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规及政策解读,引导驾驶员和企业主动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和机械,使用合格油品 和车用尿素,及时做好维护保养,深化对移动源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间协作交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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